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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妥处“四个关系”,监督执纪问责

[ 信息来源: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 作者: | 时间:2021-01-29 | 浏览:次 ]

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综合派驻监督的大背景下,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在工作中,妥处并把握好“四个关系”,做实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从严从快执纪,严肃严格问责。

一是派和驻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是力量源泉,驻是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室组联动”和“组组联合”,拓宽线索来源,形成执纪合力,攥指成拳,精准发力。。

二是监督和融入的关系。派驻监督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发现问题,就在于是纪委监委的“探头”,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优势在于和驻在部门“打成一片”,互相在眼皮底下工作。既不能高高在上,搞孤家寡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不能过度融入,界线不分。必须牢记主责主业,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提升综合派驻监督的实效。

三是驻在一家和监督多家的关系。综合监督背景下,每个派驻纪检组都是监督好几家单位。既不能守在一处,忽略别处,“旱涝不均”,让有些单位的派驻监督流于形式,形成事实上的“裸奔”,也不能主次不分,均衡用力。要根据每个单位权力运行规律、职能属性、人员构成等特点,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定期、不定期会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知悉廉政风险点,构筑廉政防火墙。

四是协助和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在主体责任方面,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是协助职能,要充分发挥协助、提醒、督促作用,使党委党组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这种监督是对党委党组“监督的再监督”,特别要监督好一把手、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既要做贤内助,也要做防火墙,从而确保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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