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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风廉政监督 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 信息来源:千阳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时间:2024-12-26 | 浏览:次 ]

千阳县纪委监委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一部分,以强有力的党风廉政监督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以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赋能政府效能提升,以高质量的干部队伍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控制出具事项范围。坚持依法有据,严格落实中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及《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要求,明确提拔任用、晋升职级、因私出国、推先推优等纳入党风廉政意见事项范围,对无政策依据的不予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坚决遏制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扩大化趋势。党的二十大以来,共出具事项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意见691人次。

二是层层把脉真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信访案管合署办公优势,分别查询信访处置子平台、线下信访登记台账,案件监督管理系统、问题线索登记台账,纪检监察室案件办理情况,形成纪委监委组宣部牵头,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协作配合的内部联审机制,联合“会诊”,层层“把脉”,确保被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查询客观全面,无遗漏,如实填写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回复表,确保客观真实反映被征求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是精准客观出具回复意见。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根据被征求对象的党风廉政查询情况,对被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分析研判,对存在的有关情形拿出具体意见,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表述准确、运用充分、严格保密。党的二十大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等工作中,出具建议不予提拔、不予职级晋升等情形的党风廉政意见20人次,进一步把牢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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