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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 信息来源: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9-10 | 浏览:次 ]

1.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任军锋,因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宝鸡市眉县横渠镇大镇村党支部书记毛彩苗,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取礼金金额较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眉县横渠镇大镇村村委会主任曹智慧,大操大办父亲葬礼,收取礼金金额较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副主任科员刘长江,收受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5.渭南市富平县信访局党支部书记郭民荣,大操大办母亲丧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延安市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局长沈剑,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7.榆林市房产交易所所长思亮,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堰塘村党支部书记陈远贵,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瀛湖镇防汛值班室无人值班,吉河镇副镇长单涛、干部曾德芳,瀛湖镇副镇长杨力、干部杨林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瀛湖镇干部曹雁、徐垚、王思安、卜兆峰被诫勉谈话。

10.商洛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李卓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转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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