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千阳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您的位置:

首页 >> 省市动态 >> 正文


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 信息来源: | 作者:宝纪宣 | 时间:2016-06-03 | 浏览:次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现将 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麟游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麟游县原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小卫因单位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责任追究。作为时任县质监局长,主管财务及公务接待工作,未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对其亲自参与的、本单位负责的公务用餐活动中提供香烟问题没有指出和制止。 2016年 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麟游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麟游县原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小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陇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牛英等人因所辖村党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责任追究。陇县城关镇神泉村党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 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陇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牛英,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海林,副镇长乔建平被诫勉谈话。
        3.太白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锐利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太白县人社局下属单位县居保中心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动用单位经费购买招待用烟酒、土特产、礼品菜的问题。 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太白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锐利被诫勉谈话。
        4.凤县审计局局长(凤县住建局原局长)李润身因班子成员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 12月,凤县住建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6年 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凤县审计局局长(凤县住建局原局长)李润身被诫勉谈话。

版权所有:中共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千阳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千阳县城启文巷1号
陕ICP备16011088号-2  电话:0917-4241035 邮编:721100 电子信箱:qyjw4241035@163.com

网站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陕公网安备 610328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