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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宝鸡严惩啃食群众利益的“害虫”

[ 信息来源: | 作者:张华刚 | 时间:2017-02-03 | 浏览:次 ]

   
        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张华刚)“本想着反正是拿公家的钱办公家的事,又没装进自己的腰包,但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了有关规定,让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的补助,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官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有田痛悔地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因挪用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务工程款和村民务工费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宝鸡市纪委对去年全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进行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被曝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迈向全面小康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但个别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贪污挪用、“雁过拔毛”、挥霍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害虫’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零容忍’!”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说。
      近年来,宝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多措并举,主动出击,深挖细查,形成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大震慑。他们以消除镇街“零查处”为目标,夯实市、县、镇三级责任,深挖问题根源,研究突破重点,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市委书记钱引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分别对“零查处”镇街占比高的4个县区委书记和9名县区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并深入工作滞后的县区督促指导,把责任和压力向基层传导。市纪委对镇街基层党委查处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查找问题和原因,并通过召开汇报会,逐县区、逐镇街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方式,逐个“把脉”点评,逐级签定责任书。同时,注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每一个举报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把扶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解决到位。全市各县区也积极创新举措,岐山县纪委创新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31个纪委(派驻纪检组)和9个镇纪委进行整合,破解“线索不足、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困扰;千阳县探索建立了“两单一图两卡三提醒”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截至去年9月底,宝鸡市已在全市116个镇街全部消除“零查处”,扶贫领域反腐工作走在陕西省前列。
       岐山县凤鸣镇半个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杜让生在实施免费配发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中,违规向群众收取16800元,将其中7750元占为己有;以村民赵某名义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763元;将群众建设卫生厕所补助金8400元占为己有。去年12月被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陇县城关镇腰庄村会计李茂强在低保审核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隐瞒其伯父李某病亡事实,三年冒领低保金6000元,被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街镇官村村委会违规扣发20户移民搬迁户补助资金20.5万元、扣取69户移民搬迁户“管理费”2.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去年12月,新街镇党委分别给予原村委会主任张有田、原村党总支副书记武有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副主任白武成党内警告处分。“专款要专用,哪怕一分钱都没沾,也不能以‘公’之名挪用!”武有太说。
       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的乱作为要严查,失职渎职、挥霍浪费等不作为、懒作为也要严惩。在这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扶风县法门镇副镇长侯文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粗心大意、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将5户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列为危房改造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去年12月,扶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3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1人,其他处理99人。”宝鸡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存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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