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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 信息来源: | 作者:市委巡察办 | 时间:2017-04-13 | 浏览:次 ]

  2016年9月,我市巡察监督工作开始启动,市委首轮巡察派出2个组分别对市文广局和市园林环卫局开展了巡察监督。2017年3月9日,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启动,3月14日三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始为期40余天的巡察监督。那么,巡视和巡察有何区别联系?为什么要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如何设置的?巡察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对巡察成果如何运用?巡察工作的纪律与责任是什么?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巡视和巡察工作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2016年1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
  问:为什么要开展市县巡察工作?
  答:当前,巡视工作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巡视工作要向市县延伸,探索开展市县巡察。建立市县巡察制度,既是中央明确要求,也是形势所迫,现实所需。
  首先,这是落实“三个根本”,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开展党内监督,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通过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将切实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其次,这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举措。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将填补对市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畅通基层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有效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实现监督无禁区、全覆盖。再次,这是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执政政治基础的有效举措。开展市县巡察,正是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匡正基层风气,建立良好政治生态,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基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有效途径。
  问: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如何设置的?
  答:市委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巡察是党委的工作,是政治巡察而非业务巡察,将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凸显了党委领导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巡察的权威性和协调力。
  市委每轮巡察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市委根据每轮巡察任务确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市委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建立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储备兼职巡察干部,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政法、信访等业务或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问:巡察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答: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市委管理的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市委确定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县(区)党委巡察的对象及范围是:县(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县(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区)委确定需要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开展巡察工作的市直部门党组织巡察的对象及范围是:本部门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或本系统垂直管理的下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省委巡视对象和市委巡察对象);部门党委(党组)确定需要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的主要内容是:市委巡察组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个人独断专行、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严重不团结等问题;(三)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问:巡察工作的纪律与责任有哪些?
  答: 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人事、编制、审计、财政、信访、网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六)其他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
  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市委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市委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情形的。
  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市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问:巡察工作的成果如何运用?
  答: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市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巡察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一)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人事等部门;(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优先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委巡察办。组织人事部门应主动向市委巡察办了解相关情况,把巡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监督的情况?
  答:2017年3月9日,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启动,3月14日三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始为期40余天的巡察监督。
  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年3月14至4月24日对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开展巡察。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917-2790343,1770917033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邮政信箱:宝鸡市教育中心公寓楼(甘棠居)二楼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721004;电子邮箱:swdyxcz2017@163.com,同时在市行政中心1号楼6楼、6号楼6楼设置意见箱。
  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17年3月14日至4月24日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巡察。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917-2790348,1770917033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邮政信箱:宝鸡市教育中心公寓楼(甘棠居)二楼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721004;电子邮箱:swdexcz2017@163.com同时,在市行政中心1号楼6楼设置意见箱。
  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7年3月14日至4月24日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巡察。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917-2790354,1770917033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邮政信箱:宝鸡市教育中心公寓楼(甘棠居)二楼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721004;电子邮箱:swdsxcz2017 @163.com,同时,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置意见箱。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市委三个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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