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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开展“村霸”“沙霸”专项整治活动

[ 信息来源: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12-14 | 浏览:次 ]

     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霸”“沙霸”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重点整治以下六方面行为:一是党员干部利用暴力、势力影响或其他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者采取贿赂、威胁、欺骗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的行为;二是党员干部在土地流转征用、惠民扶贫资金使用、拆迁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以权谋私、截留挪用、非法强占的行为;三是党员干部有组织、有计划地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无理缠访闹访,阻挠政令执行和行政执法的行为;四是党员干部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或者插手项目建设,非法强揽工程,干扰阻挠施工建设的行为;五是党员干部利用“村霸”势力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残害无辜,或者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行为;六是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势力的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纪委要联合公安、检察、法院、信访、民政、综治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综合统筹各成员单位力量,对近年来出现的“村霸”“沙霸”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进行移交。要通过设置统一举报箱、“信访直通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等方式,全面排查“村霸”“沙霸”等有关线索问题,不断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出现的“村霸”“沙霸”等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向社会释放严厉打击“村霸”“沙霸”的鲜明态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要严格区分“村霸”“沙霸”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打击“村霸”“沙霸”违法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铲除“村霸”“沙霸”势力保护伞存在的土壤。
      通知强调,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对整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厘清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市纪委将把“村霸”“沙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排名滞后的要适时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后果严重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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