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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信息来源: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09-30 | 浏览:次 ]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2017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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