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千阳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由纪检监察室对水沟镇丰头村原村委会主任左勤科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左勤科在担任千阳县水沟镇原团结村村委会主任、丰头村原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将应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的石灰石运输管理费放在村委会账务外核算运行,给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造成较大风险,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党的财经纪律。
左勤科身为中共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千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左勤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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