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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纪委机关工作制度

[ 信息来源:县纪委 | 作者: | 时间:2017-02-28 | 浏览:次 ]


县纪委机关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现将有关制度修订如下:

 

学习制度

1、每周三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学习内容主要是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相关知识,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政策、规定及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知识。

3、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宣教室负责安排学习计划,有关室准备相关学习资料。

 

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2、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对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

3、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对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的给予严肃处理。

4、要按时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接受礼品、土特产。

6、讲究卫生,注意安全。室内要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下班要关闭门窗,关上有关电器,避免物品丢失或损坏。

 

请销假制度

1、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请假需经书记批准,其他人员3天以内假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副书记(局长)批准, 3天以上假经主管领导、局长签字同意后,由书记批准。

2、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保密制度

1、反映党员和监督对象的信件,信访室确定专人拆、登、呈阅、转办,经办过程中,领导和经办人都要注意保密。反映人姓名和举报内容不得泄露。

2、立案调查的案件,确定专人承办。调查取证时,办案人不能泄露举报人、知情人、证人、当事人的姓名和调查情况;审理案件时,确定专人审理,不得透露审理情况;案件材料不得给他人传阅。

3、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处理意见和上报案情材料,确定专人办理,不得扩大范围;需查阅记录的,只能查阅所涉及部分的内容;对讨论的案情和个人意见不得外传。

4、信访件、违纪案件和申诉案件的调查情况、处理意见、请示报告、处分决定没公布之前不得透露消息。

5、信访、违纪档案内部借用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借用持单位介绍信,经书记或副书记签批同意,限在机关内阅摘。借阅人应爱惜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抽拿。档案人员应当面清点,阅后妥善保存。

6、“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送阅前履行签字手续,阅后及时退回;不得携带任何密级文件、资料外出,也不得在私人交往、电话和通信中泄露;拟销毁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须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并经领导同意,派二名以上人员到指定地现场监督销毁。



                                                                                     中共千阳县纪委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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