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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约谈办法》

[ 信息来源: | 作者:吴晶 | 时间:2017-02-16 | 浏览:次 ]

  近期,市纪委出台《宝鸡市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约谈的概念、情形、环节、处置运用等四个方面做了规范明确。《办法》的出台,是宝鸡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
  深入诠释了约谈的概念。《办法》明确约谈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督促提醒,旨在改进工作,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一种监督措施。
  明确了需要约谈的10种情形。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三是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四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五是对“四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纠正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六是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导致本地区、本部门问题多发的;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八是群众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比较多的;九是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过失,但符合《宝鸡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规定的;十是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规范了约谈的六个环节。《办法》从约谈提出、制定方案、发出通知、约谈实施、督促整改、资料归档六个实施环节做了详细规定。要求约谈人应认真听取约谈对象对约谈事项的说明,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应作出整改承诺。组织实施部门应当督促约谈对象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将约谈登记表、约谈对象问题整改结果报告一并装入其廉政档案。
  规定了约谈后的处置运用。规定约谈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明确要求约谈对象对约谈事项和整改情况应在本人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监督。
  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在4个县区和5个市级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后形成的。截止目前,全市试点单位共约谈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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